释义 |
1.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2.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3.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4.提高家庭中的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