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1、身体暴力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2、情感暴力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3、性暴力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关系。 4、经济控制经济控制是指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二)按受害者类型分类 1、亲密伴侣暴力亲密伴侣暴力是指发生在结婚伴侣之间针对另一方进行的躯体、精神或性侵犯行为(在恋爱双方之间发生的暴力通常被称为“约会暴力”),这些行为包括躯体攻击行为(例如:踢打、击打),精神虐待(例如:胁迫、蔑视和羞辱),强迫的性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胁迫,各种管制行为(例如:隔离、监视)等。 2、儿童暴力家庭暴力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18岁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施暴者可能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存在任何家庭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它通常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的忽视或虐待;童婚、早婚或强迫婚姻中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等。 3、老年人暴力家庭暴力中针对老年人的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老年人实施的一次或多次不恰当的、并给老年人带来伤害或造成不幸的行为。它包括对老年人的身体暴力、精神和心理暴力(例如:忽视与漠视)、性暴力。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实行经济和物质虐待也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的暴力行为。不管是谁,再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都要及时的向派出所或者相关部门求助。不要因为加害人的恐吓而不敢向外人诉说。并且也要分清楚惩戒和家庭暴力之间的区别。惩戒不代表就可以使用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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