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有权利不让学生走读,因为学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为了学生的统一管理,安全考虑,一般学校是强制学生住宿的。即使是学生家在学校所在的市区里,也需要住宿的。当然,如果家离学校近的,则可以直接办理不住宿,需要系,以及学校的相关领导同意后,才能办理。 学生不选择住学校,需要有学生的家长签字同意,这证明,学生与学生的家长是接受学生的自我保护的,一旦学生出校后,出现了事故或者是意外的话,则学校是不承担任何的责任的。 走读申请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 1、学生走读申请书(含家长知情的表述、手写签字、家长按手印); 2、学院与家长签订的划分责任的协议书; 3、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4、如果学生是住家里需要提供能证明家庭住址的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5、如果在校外租房需要租房合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