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借钱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证明了借款事实存在后即可向债务人主张债务: 一是如果借款是有第三人在场的,可以让第三人出具证人证言。 二是如果借款时有录音、录像资料的,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不过要提供原始载体,而且这些资料要是未经过剪辑的。 三是还可以提供一些交易往来凭证、债务人的陈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