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内出行政策 |
释义 | 安徽省内出行政策具体内容为: 1、积极主动报备,近14天以来,有国内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皖;若确需来(返)皖 ,需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所在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告,积极配合属地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凡从国内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省内目的地后积极配合当地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措施。 2、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如非必要,请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地区; 3、做好自我及家人的健康监测,元旦假期从省外来(返)皖,为了自我和家人的健康,倡导用户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与家人的健康状况,如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请戴好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医,并告知医生旅居史,不要自行用药;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或高风险暴露史; 4、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日常外出时,请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尤其注意手卫生;适当减少参加各类聚集活动,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避免接触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归来且处于居家隔离状态的亲朋好友; 5、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境外商品,近期国内多地发生进口冷链食品/境外商品检出阳性事件。建议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如冷冻肉类或水果等)。如确需购买的,请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做好外包装消毒。海淘或代购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时,要及时关注海关食品检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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