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城镇户口60岁,没有缴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有什么政策? |
释义 | 关于城镇户口60岁,没有缴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有什么政策?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可以向政府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r\n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本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年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七十周岁不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市民,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领手续。\r\n职工养老险居民养老险可衔接不可同时参保\r\n目前,市民就业越来越灵活。不少市民有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历,对于能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疑虑。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两项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但不可以同时参保。\r\n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中断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可以同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停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两项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衔接。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两项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相互折算,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但对于按15年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的,缴费年限不能相互折算。\r\n个不同的交费所能领取养老金各是多少?\r\n交费年限的不同对于领取养老金有没有影响?(比如每年交同样的费用,有的交2年就到60岁了,有的要交5年才到60岁)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