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方未就租赁物的损坏负责,承租方可以向出租方索赔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承租方可以证明租赁物的损坏是由于出租方未尽到合理的维护和保管义务所导致的,则承租方可以向出租方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损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协商。若无约定,根据不得利原则,赔偿金额不应超过承租方所遭受的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履行与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相一致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出租人应当对出租物进行必要的维护、修缮,保持出租物的正常使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当事人之一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本法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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