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常的租房转租后,原承租人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默认转租后原承租人应对支付租金承担补充责任。因为即使转租后原租赁合同也仍然有效,如果次承租人没有付租金,原出租人仍然有权向原承租人要求支付租金 一、出租人有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出租人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 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 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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