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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实行的
释义
    

法律主观:
    


    目前法律中并没有什么“婚姻冷静期”。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婚姻冷静期对应的应该是该法中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因此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也应该是从2021年的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综上,”婚姻冷静期“也就是离婚冷静期,应该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解读: 1.夫妻双方自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民政局不会立即发离婚证,需至少等待三十日(即等待期)。 2.在三十日等待期内,只要任何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就不发离婚证。 3.三十日等待期届满后,如果夫妻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仍然不会直接发离婚证,而是需要双方在三十日等待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即申请发证期)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民政局才会发离婚证;只要任何一方未在该期间内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发证,民政局就不会发离婚证。 4.只要民政局不发离婚证,双方就无法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不会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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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