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病的夫妻有权要孩子抚养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生病争取抚养权,法院判决不一定给予,因为病情严重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的父亲无法提供健康环境,违背法院原则。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未满两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满两岁的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岁的子女应尊重其意愿。 法律分析 夫妻中的一方生病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给该方。因为如果男方身患严重的疾病,或者由于伤残已经无力抚养子女的,那么男方就无法给孩子的成长提供健康有利的环境条件,这样有悖于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原则。因此,孩子的父亲虽然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不一定能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患病夫妻的生育权与抚养责任:法律和伦理的边界 患病夫妻的生育权与抚养责任一直是法律和伦理领域的热点话题。在法律层面上,患病夫妻是否有权要孩子并承担抚养责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评估患病夫妻的健康状况,确定他们是否能够适当地照顾和抚养孩子。其次,需要考虑患病夫妻的疾病是否会对孩子的健康和幸福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还需考虑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公共利益的因素。 在伦理层面上,患病夫妻是否应该要孩子和承担抚养责任涉及到个人的道德判断和价值观。一方面,他们可能认为生育孩子是一种权利和幸福的追求,他们有能力和责任来养育孩子。另一方面,他们也需要考虑自身的健康状况和疾病对孩子的影响,以及可能给孩子带来的困难和负担。 因此,患病夫妻的生育权与抚养责任涉及到复杂的法律、伦理和道德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患病夫妻的健康状况、孩子的权益、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公共利益等因素,并寻求法律和伦理的平衡点,以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患病夫妻的权益,同时也保护孩子的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结语 患病夫妻的生育权与抚养责任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涉及到法律、伦理和道德等多个层面。在考虑患病夫妻是否有权要孩子并承担抚养责任时,需要充分评估他们的健康状况和疾病对孩子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公共利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寻求平衡点,以确保患病夫妻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保护孩子的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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