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报销。意外伤害的标准: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3、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4、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 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 3、误工费,即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如果伤害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5、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