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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人身份证可以留着吗
释义
    死亡后身份证不能保留。
    公民死亡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销户的同时收缴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具体是: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丧葬费领取流程如下: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2、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
    3、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5、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综上所述,人死了身份证就没有效了。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人死亡后,要到派出所销户,销户的同时收缴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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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