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第四条 第一款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的,水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进一步细化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