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后另一个老人能地房产单独过户给一个子女吗 |
释义 | 老人去世后另一个老人是不能把地房产单独过户给一个子女的。 若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那么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作为遗产,属于继承人共有,母亲无权就这一部分进行处分。 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2、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嘱; 3、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综上所述,老人去世后,另一个老人拥有房子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即遗产的部分是由老人和其他子女们平均分配。如果将此房子赠与其中的一个子女,那么必须经过每个继承人的同意,才能办理房产的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