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