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
释义 |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4、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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