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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规划区内不让建房又不拆迁怎么搞
释义
    建房要提出相应申请的。如当地已经公告,并启动了拆迁征收项目,村民修建房屋是暂时冻结的。
    1、规划区一直不让建房一般来说是合法的。所谓的规划区主要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这样的地方都是由政府统一负责管理的。如果规划区一直不让建房,一般是有其它的发展计划,只是目前因为各种原因还没有开始实施计划,因此规划区一直不让建房是合法的,如果有建房需要的可以避开规划区申请建房。
    2、可以申请规划区外的宅基地建房,不要一直等着在规划区内建房。虽然如今政府部门对建房管理比较严格,但是只要符合条件想要建房还是能得到批准的。在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通过村委会、乡镇政府的审核后,会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准建证的,这样就可以建房了。
    规划区是由政府统一负责的,肯定是不能在规划区建房的,私自建房肯定是不合理的。
    现在建房都是需要进行申请的,只有得到审批的手续才可以正常建房,而一个地方要统一的进行规划,那这个房子肯定是会由政府或者是开发商统一进行建造,而开发商建造出来的房子也是可以正常出售的。
    当然如果是由政府那边安排开发商建造的房子,那这个房子有可能是属于公租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具体还是要看房屋的用途。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部门不征收拆迁时,当事人可以和征收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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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