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任制审判适用于哪些情形 |
释义 | 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根据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哪些民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 一、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二、独任制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它能够较好的体现法官审判的独立性,能有效保证法官个人审判意志不受外界的干预。对独任制法官而言,一人独任审理将意味着由个人承担全部的审判责任,从而有利于加强责任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入审判的法官,由此也节约了国家的审判成本和审判资源。 第二,独任制缺少其他法官的共同讨论和同行的监督,独任制审理时出现审判失误的可能性相对要大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