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任审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4、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 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一、民诉简易程序独任制 民诉中,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是独任庭一种。独任庭是独任制审判,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刑事案件简易手续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表现在审判组织、公诉案件出庭公诉、庭审程序、审理期限上的简化。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组织上简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公诉案件出庭公诉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3.庭审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4.审理期限的缩短。适用简单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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