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积极与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结合重大项目需求以及余杭区各区片发展诉求,初步划定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 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将重点发展片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同时为做好规划批复前重大平台与项目用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为城镇空间优化、城市建设等提供空间载体和资要素保障。 针对余杭区城市建设及地块综合开发的需求,根据拆迁的必要性及近期可操作性,分为两个阶段: 先期启动阶段为已纳入2021年征迁计划项目。实施良渚街道石桥幼儿园、良祥路(振华西路—杭长高速)道路工程、东西向快速路等100余个征迁项目。 后期启动阶段将根据城市发展趋势,根据需求进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