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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落户政策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1、落户人居民身份证。
    2、落户人学历证书(毕业证)、省教育厅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就业证明。(a、b两项同时具备)
    a.录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与沈阳市企业签订、用人单位提供)
    b.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壹年以上证明。(沈阳养老保险网站打印并经养老机构盖章)
    4、本人户口本(原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公安机关盖章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
    5、落户地有关手续。(选其中一项)
    a.落本人新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发票。
    b.落亲属同事同学朋友家的:提供户主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
    c.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及单位同意落户书。
    e.落市人才市场的:提供档案托管手续。
    6、到一楼大厅综合窗口购买《进户人员落户审批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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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