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甘肃省民政系统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根据疫情形势,适当延长已脱贫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渐退期;适度扩大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将孤儿等特殊人群纳入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多措并举纾解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截至目前,全省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7200元至9600元(根据自理能力确定);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11.1万人纳入低保范围。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