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两种方式: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使用取得。一般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商标局或者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另一种原始获得的方式是通过使用显著受到保护,这对商标所有人的举证责任要求很高; 2、通过转让取得注册商标的,可以通过合同转让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