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中哪些违约责任? |
释义 | 委托合同违约责任有: 1.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因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失的违约责任。 一、受委托委托方反悔违约金如何应对 1、受托人可以和委托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具体如下: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民法上也可以称为受托人)是指受托人从事民事、商业活动、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事务,并向委托人报告处理结果的义务。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应当移交给委托人,受托人应当赔偿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而不是同一个人。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有偿委托合同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但根据习惯或委托事务的性质,委托人仍有义务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一般事务完成后,委托关系终止。但是,在委托事务完成之前,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必须支付报酬?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中国台湾省民法典第五十四八条规定,委托关系因不能归责于受任人的原因,在事务处理完成之前已经终止的,受任人必须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或委托事务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无法完成。 三、委托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怎么处理 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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