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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方和受托方有什么区别
释义
    委托方是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方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拍卖业务中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受托方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办理事务的人。受委托方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方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方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方,因受委托方原因造成委托方损失,受委托方应予以赔偿。
    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委托方相对应的是受托方。有委托方必有受托方,受托方的权利来源于委托方的授权。
    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报酬。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
    一、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还未转移,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在记忆委托方的处理时,按以下线路来记忆相应的处理:发出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货款:
    ①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③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在记忆受托方的处理时,按以下线路来记忆相应的处理:收到商品→对外销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计算代销手续费):
    ①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注】这里对于受托方收到增值税的处理很多学员不理解,这里实际上是这样一个过程,因为受托方只是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其代销的商品不会增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在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同时开给受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将其作为进项税额,和其销售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刚好相抵。所以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这笔分录的处理。
    ④支付货款(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银行存款
    下面还是通过一个例题来说明具体的处理过程:
    【例题·计算及会计处理题】E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E公司委托甲公司销售100台A设备,协议价为8万元,成本为6万元。代销协议约定,甲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E公司无关。该批设备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E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6万元。
    (2)2008年10月15日,E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400台B设备,代销协议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台lO万元,E公司按乙公司销售每台B设备价格的5%支付手续费。至2008年12月31日,E公司累计向乙公司发出400台B设备,每台B设备成本为8万元。
    2008年12月31日,E公司收到乙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A设备300台,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510万元。至2009年3月31日,E公司尚未收到销售B设备的款项。
    要求:(1)编制**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2)编制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答案】
    (1)E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借:应收账款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8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②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400×8=3200
    贷:库存商品3200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3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10×3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借:销售费用150(3000×5%)
    贷:应收账款150
    借:主营业务成本2400(8×300)
    贷:委托代销商品2400
    (2)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4000(400×1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4000
    ②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3510
    贷:应付账款3000(3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应付账款51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3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30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3510
    贷:银行存款3360
    主营业务收入150
    【识记要点】
    ①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商品,如果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卖不出去可以退给委托方,或者亏了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则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商品,受托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将其确认为进项税额,和其销售代销商品时确认的销项税额抵销,因此受托方并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因为其仅仅是为了收取手续费。
    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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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8: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