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必须把握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 何为最佳鉴定时机?按照标准的说法,以事故导致的伤害在医学上被认为治疗终结为标准。但是,法律规定的“治疗终结”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并没有统一时间和标准。另外,人体损伤往往会有不稳定的因素存在,完全有可能存在不同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为了尽可能的节约索赔时间,受害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诉讼进程合理安排最佳的鉴定时间。 二、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机构采取:就高不就低,有的鉴定机构采用:就低不就高,做法都不太一样,所以鉴定机构的选择就变得相当重要了,选择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