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工伤后,鉴定十级伤残的流程如下: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七、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八、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