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量和限额退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限额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倍.5万元。(1)依法与安置的每个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每个安置的残疾人实际上都在工作。(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3)每个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个残疾人支付工资。(5)具备安置残疾人工作的基本设施。2、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符合要求GB相关规定为10621-2006。3、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4、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随的废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5、以废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6、采用旋窑法生产,原料中掺入废渣的比例不低于30%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