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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役军人因病致残退役后能不能补办评残
释义
    

法律主观:
    


    退役军人七级伤残,由政府发放伤残抚恤金的是因公或因战的,退休后因病去世享有以下待遇:1、由民政部门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2、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法律客观:
    


    在部队办理了评定残疾等级的程序,现在有持有《残疾军人证》,与没在部队办理了评定残疾等级的程序,现在也没持有《残疾军人证》,结果截然不同;如果以上两项都没有的,那么在退伍期间部队已经完成了发给补贴的工作(2009年以后还有事业保险金发放),到了地方民政局就没有义务再与发放,只有因为生活困难想民政局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困难。如果你是一个残疾军人在部队办理了评定残疾等级的程序,现在有持有《残疾军人证》,那就可以得到以下的各种补贴和优惠:1、城镇户籍的安置工作,农村户籍的不一定安置工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临时补助);2、领取以民政部在2010年10月颁布的标准抚恤金,按照致伤原因(因战、因公、因病)和重轻(分为1-10级,我是因战五级一年14580元、每月1215元由街道民政科打到银行卡上)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例如江苏、杭州、上海;广东、深圳和北京倒没有增加);3、1-6级残疾军人无论在职、无业都有国家保障负责医疗费用,农村与城市一样待遇;7级以下的,在单位的并缴纳社保金的,和其他员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就只能和当地农村人员一样参加农合医保,在自费以后医药费较高又影响到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报销50%,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正价的半票(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5、风景区门票优惠,有的是免费,有的是半票(如黄山、张家界、九寨沟、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等1-6级免票7级以下就是半票);6、比较大的机场安检走绿色通道,进出国境可以走残疾人通道;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8、到剧院、电影院购票享受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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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