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宝宝上户口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的婚姻状况未变更的,还应持有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户口印章; 4、在其他地方出生的婴儿还应具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