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孩子落户口所需以下资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落户的流程如下: 1、准迁证办理: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 2、原籍下户: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3、现购房所在地上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