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和在校学生服兵役保留学籍几年 |
释义 | 大学新生和大学在校生参军入伍,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一直到退役后两年之内,关于学籍保留两年,很多人以为是义务兵服役期间的两年,而实际上是指退出现役后的两年。 当兵保留学籍不用交学费。大学的政策是保留学籍,不收任何费用,回来后学费也可以申请减免。 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他们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五十五条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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