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轻易实施定位,对没有犯罪的人进行定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如果是成年人走失,必须跟当事人是亲人关系,由家属自行找寻,找寻未果,到公安局报案,进行备案,如果确定是人员失踪,会进行立案调查,若需要的话,可向上级申请实施技术侦查,寻找失踪人员。如果是对对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实施技术侦查,必须通过上级审批,会有严格的手续和程序 。 目前定位不对民用。目前手机定位仅用于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等少数情形。智能手机定位查找的可能性有,但是条件非常苛刻,只有在开机并启动了定位服务后才可能被找到。如果关机,很难找到具体位置。警方常接到手机丢失报案,也有群众希望能通过警方的专业技术找回,但目前手机定位查找只运用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不会用于民用的。人口失踪案立案,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失踪只有几天,公安机关不能立案,只是进行登记。如果失踪超过三个月,公安机关才能立案。手机定位,需要立案后经严格的审批程序,失踪案是不能进行手机定位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