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
释义 |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同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投诉,向责任者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一、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规定: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评定。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二、房屋质量验收证明的内容包括什么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是怎么规定的呢 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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