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城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每平米140元。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按照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可以免交土地使用费的情况如下: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免除县城土地使用费,其余情况下收费标准为每平米1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