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 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