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交的社保可以累计年限吗 |
释义 | 一、社保缴费年限可以累积,但有一定的限制 社保缴费年限是可以累加的,但并不是全部都累加,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累加的。 二、社保缴费年限可以累积之养老保险 国家对社保不同的项目,其规定也不同,社保通常是指五项保险: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其中在企业工作的,由企业负责缴纳生育险和工伤险;自由职业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目前仅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而所谓15年期限,实际上不是对社保所有项目的要求,而是单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换句话说,社会保险缴费累加满15年,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15年是累加,而不是连续。 三、社保缴费年限可以累积之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据此理解,医疗保险也是可以中断的,而换单位或自己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后,缴费年限是可以继续的累加的 。 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而在省内跨市转移社保关系可实现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并予以累计计算。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可以跟随转移划转,但医疗保险跨省缴费年限暂时无法累计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缴费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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