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十年前社保能否追缴? |
释义 | 20年前未交社保费难以追缴,企业补缴2年内未发现不予查处。法院支持请求履行职责并提供证明的当事人,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履行职责。对于20年前的社保费,只能与原单位协商解决。部分地区已取消一次性补缴,需符合条件方可补缴。 法律分析 20年前没有交的社保,是很难再进行追缴的。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2年查处时效的适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履行上述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责。20年前的社保,已经远远超过目前法律规定的可追溯时效,只能找原单位协商这条途径。再一个就是2020年开始,很多地区取消了一次性补缴,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补 拓展延伸 长时间未缴纳社保费用的追溯期限是多久? 长时间未缴纳社保费用的追溯期限取决于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地区政策。在某些地方,追溯期限可能为5年,而在其他地方可能为10年或更久。具体的追溯期限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或社保制度规定。追溯期限的设定旨在平衡保障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长时间未缴纳社保费用可能导致个人权益受损,但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因素和公共利益。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追溯期限和相关政策。 结语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追溯期限为2年。然而,长时间未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下,追溯期限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追溯期限和政策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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