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命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人命赔偿标准是什么??人命赔偿标准是什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依照这个情况来看:第一,13岁少女残杀同学,其同学年龄也就大致在13,14岁左右那么,由于被害人属于未成年,因此计算死亡赔偿金时,其标准是: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一标准是: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而非可支配收入如果被害人年满18周岁,那么计算的标准是按照收入标准而非消费支出计算虽然近几年的法律修改不断完善死亡赔偿的公平性,但是,死亡赔偿的区域差异和年龄差异依然很大。在我国,18-60周岁的公民如果遭遇外来侵害死亡(如故意杀人,投毒,车祸等),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是非常高的。以南京市为例:2010年,一起发生在桥北某地的车祸,死者是一名安徽来宁的打工人员,当时认定是机动车司机主责,在赔偿时,保险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其户籍身份来赔偿(当时的赔偿依然是地区划分),由于死者老家系安徽农村,如果按照死者户籍赔偿,死者仅能获得22万左右的赔偿金。但与此同时,若按照南京市民标准,则可以获得60多万。死者家属不服,在律师的帮助下,寻找到死者死亡时在南京已经缴纳了2年多社保并且依然在保,最终南京的法院判决赔偿标准按照南京职工标准,最终赔偿金是67万余元。而另一起发生在2012年的车祸,死者是一名82岁的老人,责任也是司机责,但最终双方经过协商赔偿金只有31万(呵呵,这属于听说的案例),而据处理此事的交警朋友说,如果依法赔偿,死者家属最多拿到17到18万左右,那个单位为了保司机,愿意额外出一笔钱,司机自己也出了一笔,31万让死者家属满意了也就没有追究。同样的车祸,同样的责任,但赔偿金额,一个是法定67万,而且是2年前,另一个则是法定17-18万,因为一些原因企业自愿多赔付。在我国目前的赔偿案例中,死者13-14岁,赔偿金也就是当地人均消费支出(年)X13或者14的标准,这是最大的一块赔偿,而且死者未成年,亦不存在如抚养,赡养等额外费用,11万左右的赔偿如果依法赔偿,确实没有错,也实属无奈。而且嫌疑人也是13岁未成年,很难说用严厉的刑罚来震慑,因此与其家属协商赔偿的数额肯定有限。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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