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教师创立公司是否涉及违法行为? |
释义 | 大学教师可以开公司,但需遵守学校规定。虽无法律禁止,但学校内部规定有约束力。与学校协商并获同意可办与科研项目相关产业。不能办公司的情况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正在被执行刑罚、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担任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债较大未清偿、其他法律禁止情形。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中规定不允许高校教师创办注册公司的。所以说,大学老师是可以开公司的。 2、事实上,大部分高校一般会这样规定,只要你不影响在学校正常的科研和教学任务,教师的其他社会活动,学校是不会干预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觉得学校相对宽松的原因。据了解,有很多高校的校办企业都是老师在做领导,这也是学研结合呀。 3、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个问题没有从法律上设置禁止性的规定,但是许多学校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而且不同的高校,其规定也有不同。作为在职教职员工,学校的规定未必就比法律规定缺少约束力,所以,要与校方协商,如果校方同意,办个与学校的科研项目相关的产业不是没有先例的。 不能办公司的情况有哪些 以下是不能办公司的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大学教师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开公司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需要遵守学校的内部规定。如果不影响正常的科研和教学任务,并得到学校的同意,开设与学校科研项目相关的产业是有先例的。然而,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办公司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正在被执行刑罚或通缉等情况。此外,个人负债较大且未清偿,或有其他法律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也不得开设公司。因此,在开设公司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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