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需要办理退税。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主要包括: (1) 误收退税。由于计征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需要办理的退税。(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所涉及原已征税款需要办理的退税。(3) 其他退税。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退税。办理退税的基本程序和规定为: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