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看得精神病的原因才能定责。如果能够证明这个人的精神病是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环境以及人员等因素造成的,可以申请鉴定,若认定为职业病,那么就应该由单位负责。如果不属于职业病,则自己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