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事故分级 关于人身伤害与工伤的区别 律师解答: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适用本司法解释的前提是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因此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本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意外事故,这属于法定的免责理由,因此,如果按照人身损害来要求赔偿,是找不到赔偿责任人的。并且本案属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根据解释第十二条,是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之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本案属于工伤保险事故的范围。 本案中不管是认定为自然灾害还是安全事故,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因为本案中的受害这属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所以本案与事故发生原因无关,除非是用人单位意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侵权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