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工伤维权步骤如下: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等工伤认定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6、向法院进行起诉。 维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不能免除其责任。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和费用。 2、受伤职工对用人单位落实工伤待遇有异议(包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各项费用),受伤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费用。 综上所述,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