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审查各种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 2.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3.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或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初步审查也被称为“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形式要件进行的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目的为: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在初步审查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初步审查以前还应当留出3个月时间给申请人主动修改申请的内容。 初步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