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区域开发指导方针,对“十二五”时期西部地区空间开发格局进行了统筹规划。 一、支持成渝经济区、关中—天水、广西北部湾等11个重点经济区率先发展。 二、支持河套灌区等8个农产品主产区优化发展。 三、支持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等5个重点区可持续发展。 四、支持攀西—六盘水等8个资源富集区集约发展。 五、支持沿边开放区加快发展。 六、支持秦巴山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跨越发展。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西部大开发再上一个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