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民政局是政府机构,不是事业单位;但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有两种编制,一种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还有一种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务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