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如下: 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运、窝藏假发票; 4、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5、盗取发票; 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个人名义可以代开发票吗? 个人名义是可以开发票的。当销售货物给个人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可在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写买者本人的名字。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个人可以在地税局开具工程劳务发票吗 个人可以在地税局开工程劳务发票。 发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发票开具规定如下: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三、手撕发票可不可以报销 手撕发票可不可以报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这个手撕发票在当地还在正常使用范围,那是可以报销入账的; 2、如果这个手撕发票当地已经不再使用了,那这样的发票就不可以报销入账的。 手撕发票是税务部门事先印制好的一种发票,顾客在购物后由服务人员开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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