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的脚要什么样子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兵的脚要合格健全的,不能是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不能是重度皲裂症。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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