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次婚姻的继子形成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若未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则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